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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對實施61號令有關問題的批復 |
2025/9/10 6:07:47 來源:網絡 瀏覽 10055 次 |
黑龍江、浙江、四川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實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施行后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驗收的建筑物,如其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應要求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備案。公安消防機構在督促其補辦相關消防法律手續后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礎上,再確定其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予以備案。 二、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獨立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當各自獨立申報備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該建筑物產權單位也要獨立申報備案。 三、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不在同一地點且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不論下屬單位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均應當獨立申報備案;位于同一地點的有隸屬關系的單位,如下屬單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也應當獨立申報備案。 四、《公安部關于實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7號)的附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第四條第二項中的“城鎮的郵政、通信樞紐單位”和第七條中的“電網經營企業”,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的,一旦發生火災必然會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的單位。上述單位的具體界定標準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鐵路、交通、民航、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監督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向鐵路、交通、民航、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備案,再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匯總。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統一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公告。 六、縣級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機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上述機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組織和實施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個體工商戶如其符合企業登記標準且經營規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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